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wly-001/2023-06866
  • 发 布 者: 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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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姓名:邓红艳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744-5559680

姓名:文斌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党建、组织人事、法治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绩效考核、三联四建、文明创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股)、基金监管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15930

姓名:邓琼

职务:党组成员、中心主任

职责:主持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负责医疗待遇保障、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工作。分管待遇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68900


单位简介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办公地址:武陵源区亘立酒店内,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规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区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信息

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股)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党建、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承担规划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负责人:钟慧

办公电话:0744-5629332

医药服务管理股

机构职能:监督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实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区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监督执行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负责人:邹雪明

办公电话:0744-5559812 

基金监管与待遇保障股

机构职能: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各项医保基金、医保调剂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保基金预决算和基金稽核审核工作。负责做好特殊病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全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吴海波

办公电话:0744-555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