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wly-001/2023-06984
- 发 布 者: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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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单位领导信息
姓名:周刚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区城管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18087
姓名:孔浩徽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组织(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战、群团组织、机关财务(政府采购)、政工人事(退休干部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控违治违、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东云建设工程公司(绿太狼电动车租赁公司)。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18087
姓名:邓佐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管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建设、深化改革、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建筑渣土污染、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焚烧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重点工程、灯饰管理、智慧城管、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应急处突(防冻防汛抗旱、抗灾救援、突发事件)、营商环境、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商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分管市政设施管理股;联系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菁菁园林绿化公司、渣土公司;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18087
姓名:高磊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城市创建、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旧垃圾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机关事务、食品安全、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绩效考核、法制建设、卫健(疫情防控、卫生教育等)、档案管理、工会、妇女、后勤保障、新闻宣传、保密和网络安全、关心下一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局综合办公室(行财装备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股;联系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18087
姓名:甄 海
职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职责:主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交通秩序、全域旅游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18777
姓名:李 政
职务:执法大队三级主任科员
职责:协助孔浩徽同志工作;分管综合治理(信访、扫黑除恶、禁毒、打黄打非、综治民调、平安建设)、乡村振兴、殡葬改革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18087
姓名:陈 军
职务:二级主任科员
职责:协助高磊同志工作,负责考评督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18087
姓名:骆丕琼
职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职责:主持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44-2222388
姓名:姚新军
职务: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菁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
职责:主持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和菁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44-5618087
局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对区城管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分别负责分管股室和执法大队以及二级机构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单 位 简 介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武陵源区城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武陵路6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承担下列有关工作职责:
1.履行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区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履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4.承担省、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5.负责城市管理专项及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负责查处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案件;负责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关系。
(二)贯彻执行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等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行业的市场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街道路灯的维护和管理。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维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管理;负责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空间资源的经营和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城市街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履带车等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上行驶、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和杆线等设施、临时占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关闭(闲置、拆除)存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城市排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行政许可事务的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统筹安排由财政等部门拨付到本部门的城市维护资金和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机 构 信 息
一、综合办公室(行财装备股)
1.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史学习教育、意识形态工作;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内外宣传、信息报送、公章使用把关等日常工作;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策划组织有关宣传活动;局机关会务、考勤、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体制改革、科技创新(智慧城管)、高质量发展、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各类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制定年度督查考核工作计划;
2. 年度绩效考核,督办局党组的有关决策、决议、决定和落实交办的重要(点)工作、临时工作落实;督查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管理制度执行以及会议部署安排、文件贯彻落实、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导、考核、检查工作,定期通报;负责考勤考核统计、备案存档;
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4.负责编制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的工作;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计、考核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登记、报送工作;城市管理资金决算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的有关工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管理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有关工作;
6.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股
1. 负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监督、考核和评比工作;组织对城市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法理探讨、案件分析、法律咨询、案件评查,重大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和监管工作;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失效、重修、发布、登记管理等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件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负责全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2.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送达、监督、回复等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协调、信息公开、业务统计、办理等工作;“最多跑一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装潢、装修垃圾清运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车辆清洗、早夜市、各类临时摊点及户外广告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规范设置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的工作。
3. 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股
1.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门前三包”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生态环境(扬尘、油烟、噪音、焚烧)污染防治和禁放烟花爆竹、建筑垃圾、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等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全区市容市貌、门前三包、违法建设、交通秩序、“十乱”现象、生态环境保护、禁放烟花爆竹等工作;城市管理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督办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相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攻关活动。
2. 负责制定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检查、管理城区环境卫生、绿化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垃圾分类等工作;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3. 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市政设施管理股
1. 负责组织编制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编制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管线、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翻新和疏浚工作;统筹、协调城市夜景和道路照明工作;市政设施建设、维护档案整理存档;公共停车场所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城区抗旱防汛排涝、抗雪防冻等抗灾救助工作。
2. 负责城市绿化监督检查、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河长制、田长制、节能减排增效等工作;
3. 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