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wly-001/2024-01566
  • 发 布 者: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发布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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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姓  名:符亚宾

       职务: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书记

  职责: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姓  名:覃  玮

      职  务:党组副书记、局长

        职  责: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姓  名:邓  远

        职  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职  责:分管水安全股、农安股,机关党建、安全生产,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  名:邓师晖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  责:分管水利股、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  名:张小兰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  责:分管帮扶督查股、执法大队、农业资源股,纪检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  名:高  磊

职  务:副局长

                                        职  责:分管办公室,乡村发展股,机关后勤、组织人事,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 位 简 介

2024年7月,原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加挂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7月18日,成功举行挂牌仪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设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股)、农业资源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乡村发展股、帮扶督查股、水安全股、水利股7个内设机构。

办公电话:0744-5618224,办公地址: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农口大院,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 构 信 息

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局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较大违法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区级农业水利行政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承担农业水利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二、农业资源管理股

1.科技教育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2.畜牧水产管理。指导实施畜牧业、畜禽种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区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3.种植业管理(市场信息)。组织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工作。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区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2.农业机械化管理。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四、乡村发展股

1.乡村产业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街道)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2.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3.农田建设与农垦。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五、帮扶督查股

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

六、水安全股

1.水资源管理。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区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负责组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2.水土保持管理。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3.水旱灾害防御。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制定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分工,储备必要的防灾救灾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和及时供应,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提供灾情报告,建立水旱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共享灾害信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供水安全与移民管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供水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水质监测、水价制定,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识别和评估饮水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饮水工程规划,确保工程布局合理。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区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5.河长制工作与河道管理。负责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省级、市级、区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乡(街道)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重要河流、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七、水利股

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拟订规划计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负责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重要病险水库、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行业招投标。负责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