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wly-001/2024-01576
  • 发 布 者: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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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黎昌森

                                                                             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区政协副主席、局长:杜琳

职责:主持行政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袁剑雄

职责:主抓社保基金监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募捐中心(福彩发行)、老区经济开发、残疾人权益保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事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事考试、“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及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社会保险股、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管理股、社保中心、老促办、救助管理站、募捐中心,联系区社保中心党支部。

 

党组成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职副局长:杜俊

职责:主抓综治、信访维稳、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及就业创业、军休军供、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双拥(军民融合)、征兵、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退役军人档案管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舆论宣传、关爱帮扶援助、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等工作。

分管退役军人事务股、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分管社会事务股,主抓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区残联理事长:张建交

职责:主持残联全面工作,抓好机关财务、乡村振兴、三联四建、项目规划与固投(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区医疗保障局专职副局长:文斌

职责:主抓清廉建设(纪检)、医保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乡村振兴、医药服务管理、医保基金监管与医保待遇保障、“医保快递”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医疗保障股、医保中心,联系区医保中心党支部。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瑛

职责:主抓党建、统战、保密、政务运行、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统计、创建、本系统绩效考核、提案建议办理、局机关人事管理(人员考核、工青妇、机关人事、政工)、政府采购、机关后勤、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农民工工作、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乡村振兴就业帮扶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技能鉴定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中心,联系区就业中心党支部。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书杰

职责:主抓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含森林防火)、基层减负、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

副局长:吴开旻

职责:主抓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救助(景区生活费发放和核对中心、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卫生健康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民生保障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简介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武陵源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办公地址: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武陵路96号,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科级),区医疗保障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10名。根据党组织设置原则,局机关设有党支部1个。

职能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2017年,经区“两新”工委批准,依托区民政局党组成立了区社会组织党委,设党委委员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赋予的职责,始终以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对全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集中统一领导,局党组书记统揽全局、协调多方,局党组成员分工合作、精诚团结,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约束每名党员、干部言行,对各股室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交给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

 机构信息

一、办公室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值班、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政策,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局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为民办实事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表彰工作,根据授权研究提出对重大先进典型开展及时性表彰的建议,承担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拨付的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办公电话:0744-5618338

二、民生保障股

机构职能: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

机构职能: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权限内殡葬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指导全区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全区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社会保障股

机构职能:贯彻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职工养老保险费率。组织实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区本级案件。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机构职能:贯彻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配合贯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主办法;贯彻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管理;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贯彻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员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指导监督区职业技能鉴定所业务工作。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

机构职能: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监察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机构职能: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组织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工作。贯彻吸引留学人员来武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区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

八、工资福利管理股

机构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工作人员疾病期间和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承担全区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审批及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九、退役军人事务股

机构职能: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关爱帮扶援助工作。负责优抚、安置双拥等工作,拟订全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医疗保障股

机构职能:监督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实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医药、医用耗材、医疗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区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书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