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wly-001/2024-01647
  • 发 布 者: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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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姓名:罗  成

职务:党组书记

职责: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履行党组书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姓名:祝  园

职务:局长

职责: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局长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财务、审计。负责安委办(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生产)、建筑业、建筑执法、行政审批。分管质安站、建筑业管理办(行政审批股)。

                 

姓名:毛成云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负责办公室、重点项目、城市更新、深化改革、城乡污水治理、无废城市建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管理、绩效考核、基层减负、争资争项、招商引资、争先创优、机关后勤、政务公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排管站、城市更新办、重点办,城建股、档案馆。联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姓名:李若祥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互联网监督、乡村振兴、燃气管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统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宗教)、组织人事(政工)、工会、老干、妇联、关心下一代、团委、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党建办、燃气办、工会。联系老木峪隧道管理所。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姓名:张德军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计划统计、交通项目申报、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通强区、重点民生、自建房整治(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危房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控违拆违、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交通运输股、住房和小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张清公路老木峪隧道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发公司。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姓名:毛辉辉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招标投标、道路运输、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全域旅游示范、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殡葬改革、污染防治、农民工工资、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反恐、禁毒、扫黑除恶等)、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国家安全、保密、创文巩卫、爱卫(垃圾分类)、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法制行政审批股。联系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简介及职责: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办公地址:武陵源区白鹭路225号,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区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证照等行政执法职责以及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二)拟订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系统行业人才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执业资格管理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工作,组织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监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科学规范执行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工程建设的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划,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商品混凝土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责。

(九)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节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的制定,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编制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燃气设施新建、改动审批,瓶装燃气供应站选址布局,组织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编制区燃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内燃气行业日常监管;推广燃气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和科研成果。

(十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接收城市和乡镇规划、设计、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和工程技术资料。

(十二)承担推进全区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负责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监督城市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交通战备和指导交通通讯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等工作;负责船员培训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七)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水路交通运输设施项目建设、隧道管理养护及交通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邮政快递业有关安全监管职责。

(十八)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经济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十九)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值班、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

负责人:张伟巍

联系电话:0744-5618431

计财人事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

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参与审查重要经济合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领域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年度考核、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人:彭云莉

联系电话:0744-5618431

法制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管理的调研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审核工作、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局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负责人:刘岳文

联系电话:0744-5618431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直单位及中央驻武和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退出、预(销)售、交易及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研究提出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全区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预测分析;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销)售许可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收费价格、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负责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和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城镇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

负责人:李国勇

联系电话:0744-5618431

城乡建设股: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措施及管理办法;组织城建综合开发,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建项目库建设和城建综合统计工作;参与相关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和城市建设相关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和组织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城市雕塑和防洪设施的建设工作;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强制性的建设规范的贯彻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建设工程的技术难题、技术纠纷及质量问题;负责建设系统科研、技改和科技项目的审查和勘察设计、科技的统计、报批及推广应用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计划,策划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库的可行性研究、组织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方案评审。

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合同签订、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对已竣工项目进行审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监督城市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工作,组织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或相关实施办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归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归口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检测检验等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

负责人:吴 浩

联系电话:0744-5618431

交通运输股: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建设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含站场)发展规划;参与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后期评估;负责公路灾毁和交通运输行业其它补助经费的核定;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地理信息(GIS)系统。承担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协助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重要农村公路、水上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普通国道、省道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指导路政队伍、装备建设;指导公路标志线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参与拟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情况信息综合,调查研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水路建设、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含渔船)法定检验、航道管理、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指导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路工程维护、运营和水路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水路工程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管理和监督水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拟订航道、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道路运输站场规划;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营运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配合拟订物流发展规划, 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唐丽

联系电话:0744-5618431

安全股(燃气管理股):拟订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

产监管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邮政快递业有关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责。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制定全区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城镇燃气、燃气企业发展规划,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气项目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直属机构: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44-5618431

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0744-5618431

区住房保障和小城镇建设服务中心:0744-5618431

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744-5618431

区排水监督管理站:0744-5618431

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0744-5618431

管理机构:

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0744-5612875

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所:0744-5518618

区张清公路老木峪隧道管理所:0744-5516158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0744-5618132

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0744-561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