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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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不含合作社,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可以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经营主体的法人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武陵源区域内首次创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返乡入乡农民工(经营场所在农村区域)、重点就业群体(包括脱贫劳动力、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截至申报日期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和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可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经营主体自工商注册以来,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吸纳2名及以上人员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

(四)经营主体未曾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就业载体(帮扶车间和帮扶基地)帮扶资金。

(五)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含建筑业(包含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含歌厅、舞厅、KTV、棋牌室、酒吧、台球、桑拿、美体按摩、足浴、网吧、氧吧)、广告业(营业执照含广告字眼)、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中介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实体。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法人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3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元,给予已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商标补贴1000元。

其中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的一次性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部分,由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报代为支付。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

四、申报材料

以下证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乡(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武陵源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经营主体银行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法人银行账号)。

3. 经营主体正常运营1年以上(脱贫劳动力和返乡入乡农民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每季度抽取1天);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商标注册证明(无商标注册证明的不享受商标补贴)。

4. 法人身份属重点就业群体的有效证明材料:

(1)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农村居民户口簿、村(居)开具的返乡证明(标注创业前在区外务工的时间和地点);

(2)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以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转业证明;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5.吸纳2名及以上人员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劳动合同、近6个月发放工资证明(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未通过银行发放的,提供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并留存员工电话号码)。

(二)符合条件的在孵实体填写《武陵源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在孵实体)》(附件2),由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以下资料:

1. 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2. 在孵实体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对公账户、与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

3. 在孵实体正常运营1年以上(脱贫劳动力和返乡入乡农民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与(一)中规定相同。

4. 在孵实体的法人身份属重点就业群体的有效证明材料:与(一)中规定相同。

5. 在孵实体吸纳2名及以上人员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与(一)中规定相同。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同一人在多个区域创办经营主体的,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头申报;申报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在孵实体由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报。

申报流程:

第一步:根据属地原则,申报人将申报资料提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乡(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创业孵化基地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

第二步: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创业孵化基地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区民社局就业股复审,并由法人现场签署《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承诺声明》(附件4)。

(二)公示

审核合格的拟补贴对象名单在武陵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核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复核后按政策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六、相关解释

(一)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变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因变更地址、增加经营项目、遗失补办等原因换证的,可以受理。

(二)审核返乡入乡农民工以户口簿为准,经营场所必须为农村区域。

(三)审核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时间与工商注册时间的相距时间为准。

七、政策咨询

武陵源区民社局就业股办公室(207),联系方式:0744-5627623。


       附件:1.武陵源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武陵源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在孵实体)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承诺声明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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