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区长信箱”写信须知

发布时间: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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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长信箱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政府机关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受理范围

1.政务咨询类: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措施的咨询。

2.信访投诉类:反映与企业、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利益诉求,或是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求助;反映区内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或是对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

3.政务建议类: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关事项的反映;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以下事项不属于“区长信箱”受理范围

属于各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有关地方或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事项;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事项;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事项;不属于我区各级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事项;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来信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和办理信件;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

四、反映人须知

(一)投诉对象要明确,投诉内容要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不得诽谤、诬告他人;

(二)提交信件时必须留下真实有效的姓名、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

(三)需要保密的,是否公开请选择否;

(四)对收到的信件,将按信件内容分类处理。咨询类信件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投诉类信件15-6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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