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社区矫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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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被处罚人

决定时间

违法违纪

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陈某某

2024年3月14日

在缓刑期间,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02月29日以(2024)湘0811刑初8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社区矫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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