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相关专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请将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8月30日前反馈至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局。
联系人:于 媛
联系电话:0744-5618338
电子邮箱:47080595@qq.com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补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相关专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文件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建立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制度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金补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补助对象为:已建立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制度,在武陵源区民政局备案(或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经区民政局同意设立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有托养床位且已开展托养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养老服务机构)。
已建立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制度是指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具体办法,明确了岗位补贴对象和标准,并作为单独的补贴项目随同工资薪酬待遇一起发放。
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的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除外);
(二)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三)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编号:4-10-01-0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
二、补助标准
对在我区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1万元(分5年执行);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分别按等级给予人均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岗位补贴。
三、补助资金来源
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
四、补助资金申领
(一)申领对象。已建立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需完善申领基础资料备查,包括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及公示情况、养老护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劳动用工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等。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每月按标准发放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并公示。
(二)补助资金申报。养老服务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提交《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附件1)、《武陵源区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助申报名册》(附件2)、每月岗位补贴发放表复印件、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及公示情况等材料。每年6月和12月各申请一次。
(三)审核公示。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进行核实。并将拟申请补助的养老服务机构情况在同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的养老服务机构。
(五)抽查复核。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可对拨付区级补助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情况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对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金补助,是区委、区政府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区民政局负责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情况,建立养老护理人员信息档案,做好动态管理与监测;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养老护理人员补贴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养老护理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核查,纳入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二)严格执行标准。各养老服务机构应认真执行岗位补贴补助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克扣、截留、挪用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助资金。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情况在院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得因发放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而降低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的原有待遇。养老护理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入职和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三)强化信用管理。区民政局和养老服务机构准确界定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等条件上严格把关。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机构弄虚作假的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月 日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
依据《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关于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岗位补贴补助的通知》的规定,本机构 年 月 日提交的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机构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武陵源区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助申报名册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 岗位 |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遗协 议)起止年月 | 职业技能证书等级 | 补贴标准 (元/人/月) | 补贴发放 起始时间(年月) | 累计发放 月次 (人次) | 累计发放 补贴金额(元) |
本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的共 人,申报周期内合计发放补贴 人次、共发放 元。 |
注:补贴发放起始时间、累计发放人次和累计发放补贴金额均为本次申报周期范围内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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