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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张武政发〔2023〕6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武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和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数、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开展单位清查、组织部分调查单位填报投入产出电子台账、普查试点、宣传动员等;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5年底前),整理普查资料、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研究、编制投入产出表、编撰普查年鉴、进行总结等。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陵源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区直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乡(街道)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普查责任体系,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银行、保险、电力、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区普查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乡(街道)“两员”的选聘培训及管理工作,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熟悉企业状况的干部充实到“两员”队伍中;做好“两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两员”做到“懂政策懂业务、能沟通善交流、会算账会指导”。

三、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查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尤其是要突出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积极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武陵源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吴俞萍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  巍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  宏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于木生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向延初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振华  区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佘昆昆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国正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向婷婷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毛常青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彭  晖  区委编办主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彭振华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少军  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尹华友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湘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李  冰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钟为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佰胜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勇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孟伟钢  区卫生健康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

杨  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家军  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皮咏弘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谢  军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杨惟名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邹  辉  军地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龙忆梦  锣鼓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郑  刚  索溪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姚  铤  天子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罗  伟  中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钟高峰  协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郭小丽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  蒂  区商务和投资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向婷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小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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