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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陵源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wly-001/2023-07120
- 发 布 者: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5-18
- 统一登记号:
- 访问量:
- 文号:张武政办函〔2023〕11号
- 失效时间:
- 生效时间: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即将失效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武陵源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武陵源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实田长制,全力控增量、清存量,维护耕地保护良好秩序,按照省“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统一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3〕18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23〕2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对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二)整治范围:全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涉及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
二、成立整治工作专班
区人民政府成立武陵源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两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两局相关股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牵头单位及工作职责
1.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耕地监测和“非农化”问题整治。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非粮化”、“大棚房”、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和耕地抛荒问题整治,负责督促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未列入年度转用征收计划或已列入计划但可以种植一季的耕地落实耕种。
(二)配合单位及工作职责
1.区纪委监委:发挥职能作用,同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整治与纪委监委专项整治。
2.区委组织部:负责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整治情况作为区、乡(街道)党政干部综合评价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3.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文化旅游设施、文旅小镇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
4.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城市公园问题整治。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工程违法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整治。
7.区水利局: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水利景观、水利工程破坏耕地问题整治。
8.区审计局: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耕地保护和田长制落实 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
9.区林业局:负责违规建设生态廊道、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
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以及在现有耕地上种植油茶、花卉苗木占用耕地等问题整治。
10.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督导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配合所在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全力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中耕地保护利用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逐项核查核实省下发问题清单。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各乡(街道)对照“湖南田长”信息管理平台下发的“一县一清单”,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摸排核实和自查,全面摸清整治任务底数。(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开展重点督导。工作专班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 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要纳入自然资源督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推动问题整治,压实基层工作责任。(工作专班负责,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分类整改处置。对照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标准、耕地恢复标准及耕地抛荒专项整治标准,分类妥善处置。对属于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典型问题的,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逐宗做好整改处置工作;对属于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或因建设难以避让耕地, 且确实难以就地恢复的, 要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对属于存量问题的,既要坚定整改决心,又要留有过渡期,确保稳妥有序恢复。(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 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以及新出现严重、影响较大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负责,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纳入全区各级田长巡田内容, 切实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感、使命感,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抛荒治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强化部门协作。工作专班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发挥好协调抓总管总作用,按照工作职责对省下发的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问题清单进行分解;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整改各自领域内的“非农化”“非粮化” 问题,严禁再出现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湖南田长”信息管理平台人员,分别对乡(街道)上报的“非农化”“非粮化”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对发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构建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全区田长制责任体系,编制实施好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明确恢复耕地优先空间,加强耕地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对发现的严重、影响较大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线索,按照一事一专报原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压实基层耕地保护责任。今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负责月清“三地两矿”、耕地保护专项督察等国家、省下发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整改销号工作。
各乡(街道)要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以乡(街道)为单元,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工作专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赵建龙;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万怿)。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整治情况,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区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