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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wly-001/2023-07126
- 发 布 者: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9-14
- 统一登记号:
- 访问量:
- 文号:张武政办函〔2023〕19号
- 失效时间:
- 生效时间: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即将失效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武各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省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5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品种预算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巨灾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2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稻和大豆种植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4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精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险种及规模
2023年我区农业保险开办险种有:种植业保险(含水稻、大豆、油菜、玉米、蔬菜);公益林保险;养殖业保险(大鲵、育肥猪、能繁母猪);巨灾保险。各险种的承保规模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扩大承保规模及范围(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投保方式
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以村(场)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有条件的地区应签单到组、户,种植双季农作物的要分季签单。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承保公司要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公益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以区林业局为单位出单,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养殖保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规模养殖企业(户)自愿投保。
五、保费缴纳比例
(一)水稻种植保险保费标准为20元/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2%、区财政补贴8%、农户自缴20%,每亩最高赔付500元。
(二)水稻种植(规模户-提标部分)保险保费标准为16元/亩,保费由省财政补贴57%、区财政补贴23%、农户自缴20%,每亩最高赔付400元。
(三)大豆种植保险保费标准为12元/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0%,每亩最高赔付200元。
(四)油菜种植保险保费标准为9元/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2%、区财政补贴8%、农户自缴20%,每亩最高赔付300元。
(五)玉米种植保险保费标准为18元/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2%、区财政补贴8%、农户自缴20%,每亩最高赔付300元。
(六)蔬菜种植保险保费标准为120元/亩,保费由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10%、区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30%,每亩最高赔付2000元。
(七)蔬菜价格指数保费标准为60元/亩,保费由市财政补贴10%、区财政补贴60%、农户自缴30%,每亩最高赔付1000元。
(八)公益林保险保费为1.2元/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15%,每亩最高赔付600元。
(九)大鲵养植保险保费为12元/尾,保费由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30%,每尾最高赔付200元。
(十)育肥猪保险为40元/头,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15%,每头最高赔付800元。
(十一)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为90元/头,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15%,每头最高赔付1500元。
(十二)巨灾保险
1. 巨灾农业种植险(水稻)2元/亩,养殖险(生猪)1.5元/头:保费由省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10%、区财政补贴40%。每次事故种植险赔偿限额200元/亩、养殖险150元/头;每次事故每个县市区最高赔偿限额1500万元;全省累计最高赔偿限额2亿元。
2. 巨灾农房保费16.5元/户:保费由省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10%、区财政补贴40%。赔付标准每户最高15万元,3万元/间,全省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六、缴费方式
投保时,必须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保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给予补贴,不足部分在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
七、时间要求
大鲵、育肥猪、能繁母猪、水稻、玉米、公益林、蔬菜(蔬菜价格指数)、油菜保险分别要在3月31日、5月31日、5月31日、6月30日、6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八、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承保公司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农业保险赔款原则上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赔付到受灾农户。
九、工作经费安排
工作经费的提取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文件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一项民生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2023年全区农业保险业务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支公司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陵源支公司。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宣传部门要利用区内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审核力度,指定专人认真核实数据,切实避免出现虚假和错误数据。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同时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农业灾情,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并在灾后及时提供气象灾害证明资料,以便后续理赔服务及时跟进。承保公司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及时准确地做好查勘定损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款。
(三)做好《农业保险条例》宣传工作。《农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施行,对于农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形式、营造氛围,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文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通过宣传,力争农业保险的入户宣传率达100%,农户自愿参保率达100%。
(四)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迅速布置,收集维护农户信息,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三是加强对基础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工作,认真推行考核制度。区人民政府将建立农业保险考核工作机制,对各乡(街道)和有关责任单位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通报。
(五)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工作。一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做到承保理赔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确保100%理赔到农户。
(六)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一是禁止以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禁止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行为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附件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23年农业保险
实施情况明细表
单位:亩、头、尾、元
险种 | 品种 | 投保 数量 | 总保费 | 中 央 | 省 级 | 市 级 | 区 级 | 自 缴 | 承保公司 |
种植业保险 | 水 稻 | 7000 | 140000 | 45% | 25% | 2% | 8% | 20% | 中国 人保 财险 公司 |
63000 | 35000 | 2800 | 11200 | 28000 | |||||
水稻(规模户-提标部分) | 2000 | 32000 | / | 57% | / | 23% | 20% | ||
/ | 18240 | / | 7360 | 6400 | |||||
大豆 | 4000 | 48000 | 45% | 25% | / | 10% | 20% | ||
21600 | 12000 | / | 4800 | 9600 | |||||
油 菜 | 3500 | 31500 | 45% | 25% | 2% | 8% | 20% | ||
14175 | 7875 | 630 | 2520 | 6300 | |||||
玉 米 | 5800 | 104400 | 45% | 25% | 2% | 8% | 20% | ||
46980 | 26100 | 2088 | 8352 | 20880 | |||||
蔬菜 | 2000 | 240000 | / | 20% | 10% | 40% | 30% | ||
/ | 48000 | 24000 | 96000 | 72000 | |||||
蔬菜价格指数 | 2000 | 120000 | / | / | 10% | 60% | 30% | ||
/ | / | 12000 | 72000 | 36000 | |||||
养殖业保险 | 大鲵 | 60000 | 720000 | / | 20% | 20% | 30% | 30% | |
/ | 144000 | 144000 | 216000 | 216000 | |||||
育肥猪 | 3500 | 140000 | 50% | 25% | / | 10% | 15% | 太平洋财险公司 | |
70000 | 35000 | / | 14000 | 21000 | |||||
能繁母猪 | 400 | 36000 | 50% | 25% | / | 10% | 15% | ||
18000 | 9000 | / | 3600 | 5400 | |||||
公益林保险 | 公益林 | 497132 | 596558.4 | 50% | 25% | / | 10% | 15% | |
298279.2 | 149139.6 | / | 59655.84 | 89483.76 | |||||
巨灾保险 | 巨灾农房 | 10018 | 165297 | / | 50% | 10% | 40% | / | 共保 |
/ | 82648.5 | 16529.7 | 66118.8 | / | |||||
巨灾 水稻 | 7000 | 14000 | / | 50% | 10% | 40% | / | ||
/ | 7000 | 1400 | 5600 | / | |||||
巨灾育肥猪 | 3500 | 5250 | / | 50% | 10% | 40% | / | ||
/ | 2625 | 525 | 2100 | / | |||||
巨灾能繁母猪 | 400 | 600 | / | 50% | 10% | 40% | / | ||
/ | 300 | 60 | 240 | / | |||||
合 计 | 2393605.4 | 532034.2 | 576928.1 | 204032.7 | 569546.64 | 511063.76 |
备注:水稻、大豆、油菜、玉米保险农户自缴部分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