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履职依据>政府办文件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 索 引 号 :wly-001/2024-01342
- 发 布 者: 区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4-07-31
- 统一登记号:
- 访问量:
- 文号:
- 失效时间:
- 生效时间: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即将失效
张管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武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现将调整后的《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工 作 分 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
区长 吴俞萍
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联系区审计局。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董波
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和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热线、发展改革、投融资、重点建设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口支援、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税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统计、工信、总部经济、涉旅游产业公司招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地方志编纂、金融、保险、国防动员、人民武装、人民防空、大数据等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新经济事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工信局(区统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财政局(区财政事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家界地震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分管区旅游产业公司、区水投公司、区智游天下公司、区佳禾餐饮公司、区农旅发公司、区交发公司、区融媒文化传播公司等国资控股企业等单位。
协助联系区审计局。
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委、各民主党派、区委编办、区公务员局、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编纂室)、区档案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接待服务中心)等单位。
联系区税务局、区工商银行、区农业银行、区中国银行、区建设银行、区邮政储蓄银行、区农村商业银行、区财产保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等驻武金融机构。
联系国网武陵源区供电公司、区邮政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等单位。
副区长 唐汇民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水文、乡村振兴、供销等工作。
分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协助分管区农旅发公司、区水投公司。
联系区供销联社。
副区长 李鹏飞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公积金、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分管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等单位。
联系区生态环境分局、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陵源区管理部、区工商联等单位。
副区长(挂职) 李婷婷
负责民政、林业、青年、妇女、残疾人等工作。
协助分管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等单位。
联系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慈善总会等单位。
副区长 唐丽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儿童、民族宗教、烟草等工作。
分管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
联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联系区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基金会等单位。
副区长 刘宏
南京市玄武区挂职
副区长 龚兴隆
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区文化旅游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索溪峪旅游度假区事务中心等单位。
联系市电视台驻武陵源记者站、区融媒体中心、区外办、区港澳事务办、区侨办、区台办、区侨联、区文联等单位。
副区长 李祥永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分管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张清公路老木峪隧道管理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等单位。
协助分管区交发公司。
副区长(挂职) 唐利民
负责科技、人才等工作。
协助分管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张清公路老木峪隧道管理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等单位。
联系区科协。
副区长 龙军平
兼任区公安分局局长。负责政法、信访、保密等工作。
分管区司法局。
联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国家保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武警中队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