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决定 类型 | 执法决定名称 | 执法决定依据 | 执法机关 | |
1 | 行政许可 | 会计中介机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 财政局 | |
2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 财政局 | |
3 | 行政处罚 |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三款:"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财政局 | |
4 | 行政处罚 | 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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