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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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和数据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2023年度,我局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集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文明执法,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旅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武陵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奋力建设"锦绣潇湘"全域旅游核心品牌,以旅游高质量发展服务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大局。通过“八五”普法“行政执法”学法考法和“谁执法谁普法”“交流学习”等方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与执行落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效,强化执法保障。

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继续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强化事前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和执法岗责体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明确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和方式;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构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构、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2.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巡查

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要在系统开展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案卷、及时公布监督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巡查,增强"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的监督效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在系统范围内开展执法监督巡查,通报监督巡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责任。

3.组织行政执法培训

以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为重点,灵活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行业要求,抓好本单位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方面的典型做法、成效

深化“铁腕治旅”专项行动,充分发挥“1+4+N”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与区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规范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对全区52家旅行社(门市部)开展结对检查指导,完善涉旅投诉处置工作,丰富了文旅市场监管形式,改善了执法监管关系,为维护良好的文旅市场秩序起到了助推作用。

四、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考核、监督情况

认真落实案件移(督)办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举报受理工作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依法行政、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情况

(一)健全清单化履职机制。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继续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完善年度动态发布机制。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依法保护文旅广体行业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六、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1宗,罚没收入115.1815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2.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1宗,予以许可11宗。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行政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监督检查总数为743次,涉及52家企业单位。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七、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八、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九、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十、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十一、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十二、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十三、行政补偿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0件,拟定意见适当,同意执法决定0件。

行政执法设备设施情况:具有摄录功能的询问室1间,执法车辆1辆,执法记录仪7个,蓝牙(便携式)打印机1台,移动执法终端7台,执法/办案系统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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