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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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落实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见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安委办组织开展 2021年武陵源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7·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专题部署、组织实施。 10月18日,区安委办统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军地坪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组成的评估工作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严格标准、精准评估。依据《武陵源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7.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方面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采取调取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完成了一般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兴成,男,享年65岁,系武陵源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地砌墙工。
    处理建议:在进行三楼砌外墙时个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涉险高空违章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李兴成已故免于责任追究。

三、事故发生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1.处理建议:农旅发公司作为武陵源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实际投资建设方),未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未依法依规履行报批报建手续,对监理单位(人员)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应负该起事故的重要责任。鉴于该建设项目的特殊性,责成农旅发公司向区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区住建部门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批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武建罚〔2022〕第01号),处工程合同价款2%(柒万肆仟贰佰捌拾元)罚款,已于2022年2月8日执行到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向区人民政府作了深刻检讨,查漏补缺加强了对在建工地安全管控。

2.处理建议:张家界博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武陵源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建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严不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涉险高空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检查监管不到位,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1年12月21日对承建单位张家界市博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张武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单〔2021〕Wlyqsp22号),给予处以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罚款。已于2022年6月30日缴纳至区非税收入局指定账户。区住建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批复已督促博臣建筑公司整改到位。

3.处理建议: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武陵源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未依法依规严格履行该项目的监理工作职责,精准有效排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下达监理指令,对平层防护和垂直防护设施未组织验收投入使用,总监脱岗离岗,监理员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控不到位,应负该起事故的重要责任。建议对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立案查处。

处理落实情况:区住建局于2021年11月15日向监理单位下达了《立案通知书》(张武建立通字〔2021〕01号)及《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武质安监字〔2021-36〕号),现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潘治国处以行政处罚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四、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落实情况

住建部门能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农旅发公司“7.21”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隐患,通过以案为鉴,在全区建筑领域开展了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防范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五、评估结论及意见

综上所述,调查评估工作组认为

(一)责任追究基本落实到位。武陵源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7·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二)涉事企业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后,张家界博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武陵源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建施工单位,迅速开展隐患排查,举一反三,对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全面自查自纠,注重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为恢复生产创造了安全条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武陵源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依法依规严格履行项目监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力度。

(三)安全意识明显增强。“7·21”事故发生后,全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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