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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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我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平稳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压减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较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二)抓好区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精神要求,一是要督促指导乡(街道)建立并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库。二是区本级19家企业作为计划执法对象。

(三)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推进行刑衔接。按照新《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较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大媒体爆光,形成强震慑。

(四)严格落实省厅执法分工规定。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要求,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具有执法职能股室的领导分别按照每年、每半年至少组织或者参与1次执法活动。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股长每季度至少组织或者参与1次执法活动;内设其他股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参与一次本级的执法活动。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业在区级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四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六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七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的企业取证情况。八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法情况。九是培训机构培训发证情况。十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案件办理

结合省厅“强执法防事故”活动,一是各业务监管股室要合理确定季度监督检查方案,确保执法任务完成;二是办案过程中注意案件基本标准问题、一般标准问题和案件重要性问题的把握,确保执法质量提升;三是结案案件要及时归档,按照报送要求定期向应急部“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填报系统”报送典型案例。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五是根据市、区司法部门案卷评查问题清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意见书》质量。六是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实现行刑衔接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全系统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一是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二是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季度案卷评查时一并检查。法制和行政审批股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纪检部门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五)加强执法监督。要将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一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局法制与行政审批股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乡(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六)强化信息报送。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区应急管理局法制和行政审批股备案,以确保实现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加强协调,避免市、区、乡(街道)同一月度内对同一家企业重复执法。

   

附件1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重点监管执法对象5家

中石化张家界武陵源加油站、中石化张家界森林公园加油站、中石化张家界天子山加油站、中石油武陵源区黄龙洞加油站、湘中油张家界武陵源区铁厂加油站、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兄弟商行、张家界盈波商贸有限公司。(注:中石化张家界沙坪加油站已列入张家界市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进度安排

(一)计划执法安排

由危化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对计划执法对象按照季度检查方案实施计划执法,原则上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二)随机抽查安排

随机抽查安排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局领导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危化股抽签随机决定。原则上,年度安排一次。

(三)执法保障

执法组应制定执法方案并严格按局领导批准的方案实施执法。直接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由本单位提供保障。


附件2

2024年烟花爆竹监管执法计划

一、执法任务确定1家

武陵源区明珠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注: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执法检查已委托给乡、街道重点监管)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计划执法安排

由危化烟花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对计划执法对象按照季度检查方案实施计划执法,原则上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二)随机抽查安排

随机抽查安排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局领导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危化烟花股抽签随机决定。原则上,年度安排一次。

(三)执法保障

执法组应制定执法方案并严格按局领导批准的方案实施执法。直接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由办单位提供保障。


附件32024年工贸行业监管执法计划

一、重点监管执法对象13家

重点检查:张家界乖幺妹土家织锦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总工会张家界武陵源职工休养所、张家界武陵源天子大酒店有限公司、张家界锦秀东都酒店有限公司、张家界百丈峡酒店有限公司、张家界梓山漫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张家界锦天盛世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张家界索溪山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佳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新盛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金钰满堂珠宝有限公司、张家界乐选特产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亘立商贸有限公司张家界专家村阳光庭院酒店已列入张家界市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六)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七)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十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十三)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计划执法安排

由工贸监管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对计划执法对象按照季度检查方案实施计划执法,原则上年度检查不少于两次。

(二)随机抽查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工贸监管股抽签随机确定。年度抽查工贸企业不少于10家。

(三)执法保障

执法组应制定执法方案并严格按局领导批准的方案实施执法。直接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由局机关提供保障。

附件4

2024年度执法监督计划

一、执法监督主体

   法制与行政审批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

二、执法监督范围

区局法制与行政审批股牵头组织对区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执法监督。区局法制与行政审批股和负有监管职责的科股室对各乡(街道)应急管理站实施的行政处罚实施监督、指导。

三、执法监督方式

    执法监督采取线上、线下抽查及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1. 对各乡(街道)应急管理站实施的行政处罚通过《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随机线上抽取监督和现场监督。

2. 对区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采取法制审核监督。

3. 对区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现场监督。

三、执法监督任务及时间

1. 每半年对各乡(街道)应急管理站实施的行政处罚随机抽取6个(每个乡、街道1个)。

2. 每半年对区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1个。

四、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纳入本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二是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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