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张家界天子山加油站)

发布时间: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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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张家界天子山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条(一)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结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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