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家坪加油站营业部)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家坪加油站营业部95号操作井一处管道法兰连接未采取静电跨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13.2.1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十九条(一)之规定。结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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