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黑夜里非法捕鱼 阳光下接受审判
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11月24日讯(通讯员涂锦英)11月21日14时30分,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毛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在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吴家峪社区居委会的广场上公开审理。武陵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区公安分局干警、村委会干部及当地居民现场旁听。
(案件简介)2023年8月7日晚10时许,被告人许某、毛某等人在武陵源区索溪河武陵源宾馆河段电鱼,当场被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抓获,现场查获电鱼杆一根、手电筒二根、渔获物(白鲢)八条,重34.25公斤。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许某、毛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案发后,许某、毛某积极对生态进行了修复。
庭审现场,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中,深刻分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危害性,告诫被告人改过自新,呼吁广大居民维护生态环境、自觉遵法守法。许某、毛某二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许某、毛某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二人罚金人民币各三千元。
通过带案进社区开庭审理,以案释法、现场教育,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在身边,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维护好武陵源区的生态环境。下一步,武陵源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职能监督,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坚决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为武陵源区生态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涂锦英
编辑:吴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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