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张武文综罚字〔2024〕17号)

发布时间: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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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罚字〔202417

当事人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4************ 

法定代表人谌松平

住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2024年4月10日,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到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转办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核查线索,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4月9日在国家森林公园水绕四门景点检查时,现场发现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带团导游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4月15日,本案经依法定程序,由法制行政审批股审批并报局领导批准,决定对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2024年571120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军、周奉富到达张家界市内,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验,该公司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齐全,悬挂于公司经营场所墙上,该公司的标识牌粘贴于公司四楼电梯出入口处,该公司正常营业,现有员工15人,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该旅行社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张家界市旅行社旅游接待合同1份;编号:776548122635014144、团号:L598202404064617243079的湖南省旅游(张家界一码行)团队电子行程单1份;20240407A走玩张家界团队费用表1份;接送站安排表1份;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一份,拍摄现场勘验照片6张,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郭武杰全程陪同检查,现场勘验于11时40分结束。

经调查初步认定,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带团人员彭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57日,执法人员现场向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带团人员彭蔚、办公室主任郭武杰、业务部门经理罗启顺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在该公司会议室分别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调查查明:48日,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国各地组团社招徕旅客31人,落地张家界,给组团社与旅客签订了旅游合同,每人交了1500元左右团费,约定了行程,具体行程是5天4晚,4月8日,毛泽东故居、毛泽东纪念馆、张家界黄龙洞、张家界大峡谷景区、魅力湘西,晚上入住武陵源区缘溪度假酒店。4月9日,东门、武陵源标志门、天子山索道单程上、百龙天梯单程下、袁家界、金鞭溪、天门山景区,晚上入住武陵源区缘溪度假酒店。4月10日,张家界土司城文化中心、湘西州芙蓉镇、凤凰古城,晚上入住凤凰古城酒店。4月11日,凤凰古城、默戎苗寨,回长沙。4月12日,送团。公司开具了编号:776548122635014144、团号:L598202404064617243079的湖南省旅游(张家界一码行)团队电子行程单,彭蔚带团履行团队的行程。49日,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水绕四门景点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时,现场发现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天安排接待的旅游团队带团人员彭蔚未取得导游证带团履行旅游行程,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410日,综合执法大队将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转交武陵源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4月15日,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决定对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5月7日,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验,调取了该公司接待团队的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因为今年来张家界旅游的客人很多,有导游证的人又太少,人员安排不过来,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郭武杰安排公司员工彭蔚去带团,履行31人的团队行程。调查查明,在本案中,公司业务部门经理罗启顺安排办公室主任郭武杰叫公司员工彭蔚带团,负有管理责任,办公室主任郭武杰在知道彭蔚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安排其带团,负有直接责任,公司支付彭蔚一天200元,带团4天共800元的工资,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通过对该公司的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和提供的资料查证,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带团人员彭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带团人员彭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谌松平的身份证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以上证实了该公司的法人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勘验笔录1拍摄现场勘验照片6张;组团社与旅客签订的旅游合同1份;编号:776548122635014144、团号:L598202404064617243079的湖南省旅游(张家界一码行)团队电子行程单1份;20240407A走玩张家界团队费用表1份;接送站安排表1份公司未取得导游证带团人员彭蔚调查询问笔录1份;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郭武杰调查询问笔录1份;该公司业务部门经理罗启顺调查询问笔录1份。以上证实了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接待31人团队,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带团人员彭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事实存在。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当事人予以认可。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对上述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带团人员彭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存在事实完全属实,证据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2024年5月13日,本案经法定程序调查终结。

2024年6月11日,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武)文罚告字〔202417文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当日签收。截止6月18日,在法定期限内,本机关未收到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放弃应享有的权利。   

综上所述,当事人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和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阶次,适用从轻处罚情形(1年内首次实施该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本机关认定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

当事人彭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的规定和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适用从轻处罚情形1年内首次实施该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本机关认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带团人员彭蔚符合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当事人无重处罚情形,符合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罗启顺、直接责任人员郭武杰、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带团人员彭蔚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改正,对当事人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启顺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整;对直接责任人员郭武杰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整;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带团人员彭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整,予以公告。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武陵源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6月18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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