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张武文综罚字〔2024〕18号)

发布时间: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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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罚字〔202418

当事人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4************ 

法定代表人朱鑫

住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2024年4月24日,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到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函。

2024年5月6日,本案经依法定程序,由法制行政审批股审批并报局领导批准,决定对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2024年581059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军、周奉富到达张家界市内,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验,该公司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齐全,悬挂于公司经营场所墙上,该公司的标识牌粘贴于公司经营场所墙上,公司正常营业,现有员工17人,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一份,拍摄现场勘验照片4张,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俊全程陪同检查,现场勘验于11时20分结束。

经调查初步认定,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旅客未与旅客签订旅游合同将旅客委托给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458日,执法人员现场向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销售部门经理黄新云、公司总经理李俊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在该公司总经理室分别上述两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因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旅客吴婵娟一行2人委托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2024年59910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军(18070221017)、周奉富(18070221030)到达张家界市内,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验,该公司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齐全,悬挂于公司经营场所墙上,该公司的标识牌粘贴于公司经营场所墙上,公司正常营业,现有员工53人,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调取了2份编号:770073922059636736团号L1405202403194520044034、编号:769722348804247552团号L1405202403180021014666的湖南省旅游(张家界一码行)团队电子行程单;公司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张家界市旅行社旅游接待合同1份;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一份,拍摄现场勘验照片5张,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陈志刚全程陪同检查,现场勘验于9时20分结束。

2024年5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向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计调朱晓莉、公司经理陈志刚、公司导游部部长侯江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在该公司总经理室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5月10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福贵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在该公司总经理室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5月11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带团导游陈清云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在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113办公室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

通过对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和两家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查证,2024228日,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销售部门经理黄新云在网络小红书上宣传张家界旅游信息,广东深圳旅客吴婵娟在网络看见了黄新云宣传张家界旅游信息之后,通过手机号码添加了黄新云的微信,相互之间就来张家界旅游的行程进行了聊天,约定了参团的团队人数、具体的行程、住宿酒店、交纳的团费等相关事项,并且预交了两个人的定金共200元,之后,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微信名:苗苗)在微信群里面联系了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计调朱晓莉,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因当天招徕的旅客达不到组团人数,口头征得旅客同意,将旅客吴婵娟一行2人委托给了他们的旅行社负责接待,

319日,广东深圳旅客吴婵娟一行2人落地张家界,负责接待的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在张家界西站接了站,入住酒店后,公司员工王作政在酒店与他们一行2人签订了旅游接待合同,约定了具体的行程,以微信转账方式向王作政交了两个人2960元的团费。320日,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具了编号:770073922059636736团号L1405202403194520044034、编号:769722348804247552团号L1405202403180021014666的湖南省旅游(张家界一码行)团队电子行程单,公司导游部部长侯江安排导游陈清云带团开始履行旅游行程,具体行程是:具体行程4天3晚,3月20日,东门、武陵源标志门、百龙天梯单程上、袁家界、天子山索道单程下、十里画廊,观看魅力湘西,晚上入住张家界碧桂园凤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紫金花舍酒店,在酒店用餐。3月21日,金鞭溪、黄石寨索道往返,晚上入住张家界碧桂园凤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紫金花舍酒店,在酒店用餐。3月22日,张家界土司城文化中心、湘西州芙蓉镇、凤凰古城,晚上入住凤凰县锦园商务酒店,在酒店用餐。3月23日,凤凰古城、送团。

2024年3月25日,广东深圳旅客吴婵娟在全国文化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投诉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进行虚假宣传、交易不规范、随意更改行程、报团的团费与同行的团队成员交纳的团费不一样、居住酒店不一致、约定报团人数与实际参团人数不一致、导游服务质量差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依法调查取证,调查查明吴婵娟在全国文化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投诉内容的基本情况:1;因张家界魅力潇湘旅行社有限公司当天招徕的旅客人数太少,不够组团,在口头征得旅客吴婵娟一行2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委托给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虽然未书面签订协议,但是口头已达成协议,事实已存在,依然视为有效协议。2:吴婵娟一行2人交的预定金也进入了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财务,交的团费是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王作政收取的,也交给了该公司的财务,入了公账,交易不规范事实不存在。3:更改旅游行程之前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已经先行与吴婵娟进行了沟通,同意了行程的更改,没有异议。4:在行程中,因为微信约定的人数与实际参团人数不一致的问题,吴婵娟提出了异议,旅行社工作人员也与其进行了沟通,补偿了吴婵娟一行2人共400元的费用。5:执法人员在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旅行社也与旅客吴婵娟进行了进一步的协调沟通,退还了他们一行2人报团差价共600元,取得了他们的谅解。6:执法人员对负责接待的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带团导游进行了当面的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业务学习,要为游客全力搞好服务,规范用语。  

调查查明,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客签订旅游接待合同的情况下,将旅客委托给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黄新云在微信上和旅客吴婵娟约定的参团人数是4至12人的小包团,住宿酒店是:武陵源煌廷大酒店、凤凰芭提雅酒店、张家界市区鑫悦国际酒店,实际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安排的团队是33人的团队,住宿的酒店是张家界碧桂园凤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紫金花舍酒店、凤凰县锦园商务酒店,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网络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

通过对该公司的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和提供的资料查证,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徕旅客吴婵娟一行2人后,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接待合同的情况下,将两人委托给了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并且在网络上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朱鑫的身份证复印件1以上证实了该公司的法人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勘验笔录1拍摄现场勘验照片4张;以上证实了该公司正在正常经营。

3、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刘福贵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上证实了该公司的法人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4、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勘验笔录1拍摄现场勘验照片5张;以上证实了该公司正在正常经营。

5、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销售部门经理黄新云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黄新云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该公司总经理李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李俊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该公司在网络小红书上宣传的纯景湘西精品5日游12人精品小包团资料复印件1份;黄新云在微信上和旅客吴婵娟的聊天内容截图8份;该公司提供的探秘5A接待确认件1份;2024年旅游委托接待协议1份;该公司联系吴婵娟处理因小包团人数和团队成员团费不一致问题的微信聊天内容打印件1份;以上证实了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宣传招徕旅客吴婵娟一行2人,吴婵娟与黄新云微信聊天约定的预定金、行程、住宿、团费、小包团等项目内容,以上证实了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网络小红书上宣传旅游内容,存在虚假宣传,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接待合同,委托给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的事实。

6、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计调朱晓莉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带团导游陈清云调查询问笔录1份;导游部部长侯江调查询问笔录1份;公司经理陈志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法定代表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该公司提供的SP20240320团队计划表1份;编号:770073922059636736团号L1405202403194520044034、编号:769722348804247552团号L1405202403180021014666的湖南省旅游(张家界一码行)团队电子行程单2份;SP20240320团队接送站安排表份;SP20240320团队计划费用表1份;该公司与旅客吴婵娟签订的编号:GY171083489438的张家界市旅行社旅游接待合1份;吴婵娟一行2人交的团费入账该公司财务的微信转账记录1份;以上证实了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客签订旅游合同将他们委托给湖南超越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加入了33人的团队履行旅游行程接待事实存在。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当事人予以认可。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对上述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接待合同的情况下,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并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完全属实,证据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2024年5月13日,本案经法定程序调查终结。

2024年6月11日,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武)文罚告字〔202418文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当日签收。截止6月18日,在法定期限内,本机关未收到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放弃应享有的权利。   

综上所述,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接待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的规定和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阶次,适用从轻处罚情形(1年内首次实施该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

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宣传约定的参团人数、住宿酒店,在实际接待行程中没有履行,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阶次,适用从轻处罚情形(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调查,联系旅客消除影响,并取得了旅客的谅解,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当事人无重处罚情形,本机关认定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同时同一当事人违反两条以上法则,本案符合合并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并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改正,对张家界魅力潇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武陵源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6月18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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