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武自然资罚决〔2022〕1号

发布时间: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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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武陵源分局

张武自然资罚决〔2022〕1号


当事人:毛成军(身份证号码:4308111978********),男,土家族,大专文化,现就职于武陵源供电公司,住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吴家峪居委会七组。

经查明,当事人你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七组驼峰安置小区(未央路286—18)原有一栋两层混合结构房屋,于2007年4月3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张家界房权证武陵源字第00037960号),总建筑面积280.0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于2007年9月1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武索国用〔2007〕第30号),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8年8月19日,使用权面积154.84平方米。在2009年的时候,原房屋已经成为实质性的危房,你未经许可擅自将原来的两层房屋拆除后建设成现在的一栋六层房屋,总建筑面积791.76平方米,底层占地面积137.96平方米,第二至五层建筑面积137.96平方米,第六层建筑面积101.9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经实地勘察,你户房屋现状为一栋六层,根据张家界市测绘院出具的《楼层面积对照表》和《房产分层图》,该房屋底层占地面积137.96平方米,第二至五层建筑面积137.96平方米,第六层建筑面积10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1.76平方米。

综上,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对原房屋进行改扩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四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鉴于该房屋属拆迁安置,已建成多年对规划实施影响不大,且土地权属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四部分第一章的规定,参照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关于驼峰安置小区部分房屋补办规划许可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张武府阅〔2013〕11号)和2021年10月15日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1号),本局决定:

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栋六层。底层占地面积137.96平方米,第二至五层建筑面积137.96平方米,第六层建筑面积10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1.76平方米,用途住宅。

二、对超出三层以上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377.88平方米按照工程造价1450元/平方米的5%处以罚款,罚款金额:377.88平方米×1450元/平方米×5%= 38354.82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户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局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10xxxxxx01231,中国建设银行张家界市武陵源支行),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张德明      

联系电话:138xxxx6306  

地    址:军地坪街道宝峰路居委会

邮政编码:427400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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