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武资林罚决〔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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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初,男,土家族,62岁,身份证号码:43********* 住址:武陵源区协合乡插旗峪居委会关道口组。

我局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6日对你在武陵源区协合乡插旗峪居委会非法占用插旗峪社区旁边集体土地立案调查。经查实,你于2014年上半年在插旗峪社区集体土地新建建构筑物(现在:《协合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插旗峪社区老年食堂》)。经张家界市测绘院现场勘测,你建设的建构筑物勘测定界面积182.4㎡。该建构筑物占用的土地经核实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类:182.4㎡全部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经核对在编的《武陵源区协合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该建构筑物占用的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协合乡插旗峪社区集体土地新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记录在案:第一组证据: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插旗峪居委会);2.法定代表人张世国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张世国);委托书(委托前书记赵德武接受调查);赵德武询问笔录;《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第二组证据:《询问笔录》(张冬初);身份证复印件(张冬初);委托书复印件(武陵源广播电视局);《征地建房协议书》复印件;

第三组证据:询问笔录(印象张家界购物店老板刘晓红);身份证复印件(刘晓红);

第四组证据:1.2024年8月27日《现场勘测笔录》及《测绘现状图》;2.2024年8月27日现场照片;

第五组证据:1.《占地权属认定书》;2.《土地利用二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3.地类系统截图(权属);4.《规划认定书》。

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2日依法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张武资林罚告〔2024〕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张武资林罚听告〔2024〕1号),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你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张冬初退还非法占用的182.4㎡土地。

(二)没收张冬初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2.4㎡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现在的:《协合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插旗峪社区老年食堂》)。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彭爱军

联系方式:150****3758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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