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关于印发《武陵源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 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 〔 2015 〕 2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 〔 2015 〕 59 号)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 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张政办函〔 2015 〕 76 号) 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区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区建设局、区房管分局分别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区征收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区重点办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区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招考、价格收费、助学政策、教育人事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各学校财务公开力度(区教育局牵头落实) 。 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区卫生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区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区环保分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区民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政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各职能单位原则上要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事,已建成的自有办事系统要按照“涉密的不对接,非涉密的全对接”要求,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有效对接、并网运行。继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建设与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区、乡镇、村居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
(二)紧紧围绕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 各部门、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在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转移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从办事系统中剔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在办事系统中调整管理权限,承接的项目要及时加进办事系统进行办理。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进并联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加强服务公开制度建设。 健全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延时默认、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办事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服务的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过程中所需要的证件、资料、监督方式等,推行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督、全视频监控,不断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乡镇(办事处)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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