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协合乡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3〕786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区的中央财政资金以工代赈项目1个,武陵源区协合乡农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中央财政投资400万元,其他投资20万元。请务必按照资金计划明确的带动当地困难群众务工人数120人,发放劳务报酬140万元,组织务工培训66人,折股量化分红年利率4%(3年以上)组织项目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本次投资计划确定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需按程序逐级报批。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苗木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三、请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关于开展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规范提升自查及做好国家衔接资金实地核查迎检的通知》等文件抓好项目全过程管理。
四、请务必在2024年1月开工建设,确保使此次安排的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月一调度,采取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竣工后,我局将会同财政、交通运输、乡村振兴等行业部门按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请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归档留存。包括项目前期手续、相关决策资料、公告公示、施工合同、用工合同(协议)及就业技能培训台账、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施工照片和相关影像资料。
六、文件下达三日内需上报该项目负责人、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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