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张家界青和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青和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2023年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达到24学时并考试合格上岗的违法行为不存在,不予行政处罚;2、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但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四)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二十八(一)之规定,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主要负责人杜国初(个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四(一)之规定,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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