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张家界御缬坊家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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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御缬坊家纺有限公司未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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