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明珠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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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明珠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不存 在,不予行政处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 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二十(一)的规定,处人 民币伍仟元(5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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