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兄弟商行)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兄弟商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参 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条(一)之规定,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结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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