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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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保中心本次共清理公租房16套,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在《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24】11号)《武陵源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细则》(张武政办发【2017】8号)结合武陵源区实际,特次公告。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16套。’

二、申请对象

1、原享受租赁补贴要求转变保障方式的保障(轮候)对象;

2、城镇底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分配方式

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配租房号。若申请对象多于房源,实行轮候。

四、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在武陵源城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武陵源主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截至申请之日近2年在武陵源城区无房产交易记录。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区住保中心领取《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完善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住保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分配对象。

2.需提交的资料:1、《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2、聘用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3、无房证明。 

3、不符合条件的,当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受理单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电话号码:0744-5618132,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7日
    六、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武陵源区公租房租金标准实施。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七、相关要求

1.参加本次分配房源人员,必须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签订入住合同。

2.签订入住合同后一个月未入住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3.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出租、转租、出借、损毁、破坏和擅自调换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4.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立即腾退;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将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清退,并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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