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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张武政办发〔2022〕14号
- 索 引 号 :wly-001/2022-00578
- 发 布 者: 区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7-29
- 统一登记号:WLYDR—2022—01004
- 访问量:
- 文号:张武政办发〔2022〕14号
- 失效时间:2027-07-22
- 生效时间:2022-07-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有效
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区率先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落实,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91%、村道不低于82%,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绿化率不低于88%,爱路护路相关要求100%列入乡(街道)规民约、村(居)规民约,建制村管理议事机制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1. 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养护机制。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区、乡(街道)、村(居)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交通、财政及相关部门、乡(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区相关部门、乡(街道)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及乡(街道)、村(居)落实管理养护责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将区级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足额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大力开展“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区、乡(街道)、村(居)三级路长制,督促路长落实所负责的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 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完善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和区级补助资金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绩效评估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考评工作。区公路养护机构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共同制定区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区级补助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足额配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及时拨付省、市、区补助资金;区绩效评估机构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围,组织开展相关绩效评估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发展。
3. 乡(街道)落实乡村道管理养护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路政执法工作,指导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保障相关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村(居)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设置管理养护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组织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街道)规民约、村(居)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以考定奖等方式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沿线村(居)民或者有实力的当地施工队伍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资金保障。
1. 落实养护工程资金。合理使用省、市下达我区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应当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优先用于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缺口并纳入财政预算。区公路养护机构、各乡(街道)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2. 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区财政局应按照农村公路(年报内)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安排资金,年报外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不低于每年每公里2000元,用于区、乡(街道)、村(居)道的日常管理养护。根据省、市对养护资金补助政策的调整要求,实行养护资金补助动态调整制度。
3. 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渠道。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4.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实施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审计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居)养护资金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村(居)务监督范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 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坚持“以考明责、以评促养”,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法制化。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度,完善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将农村管理路况评定、养护工程实施、养护资金投入、机构能力建设等情况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区级每年对全区农村公路路况进行整体考核评定,且实地随机抽样考核比例县道不低于年报里程的50%,乡、村道不低于年报里程的20%。区级每两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乡(街道)级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村(居)级落实群众性养护做到“四个一”(一个工作制度、一名专管员、一本养护手册、一套简易工具)和“两个机制”(村道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机制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机制),坚持每天上路养护。区交通运输局及公路养护机构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按年组织实施,并向省市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报备。
2. 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应急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乡(街道)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抢险预案,加大人员和设备投入,做好抢险资金、机具、物资的储备工作,提高安全应急能力。县道、乡道、村道的管养机构分别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及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特别是极端恶劣天气时,对危险路段、危桥、临水临崖等重点部位实时监控,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路段安全畅通。在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基础上,严格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要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3.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对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养护模式,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采用招投标、合同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鼓励通过以奖代补、分段承包、定额包干、公益岗位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交由专业养护企业实施,积极推行“专业养护公司+农户”的市场化模式。
4. 加强路政管理。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区级有路政员、乡(街道)有监管员、村(居)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路政执法人员培训,保障路政执法装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在农村公路重要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不停车检测设备,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疾。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街道)可以在乡、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安全,一条路线最多只能设置一处,并且不能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定期开展交通、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加强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各类涉路施工许可事项;加强路政执法办案,依法通过民事赔偿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5. 加强农村公路信用评价。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区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6. 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全区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强化基础数据库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流程,推动农村管理养护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大力提升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四)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
1. 建立路长管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设置区、乡(街道)、村(居)三级路长,区级总路长由区长担任,乡(街道)级路长由乡(街道)乡长、主任担任,村(居)级分路长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每一条县道、乡道、村道明确一名路长,区级领导担任所联系乡(街道)范围内的县道路长,乡(街道)、村(居)领导分别担任乡道、村道路长。
2. 完善路长工作体制机制。成立区级路长制办公室,区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路长制日常工作。各乡(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明确区、乡(街道)、村(居)三级路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落实路长制工作人员和经费,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路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乡(街道)路长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乡(街道)路长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充分发挥区、乡(街道)、村(居)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两支队伍的作用,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3. 落实公示和群众监督制度。在每条县道、乡道、村道的显著位置设置区、乡(街道)、村(居)三级路长制公示牌,公告路长制人员信息、路长责任、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 实行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区级路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头上路巡回检查,乡(街道)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带头上路巡回检查,村(居)级路长每周不少于1次上路巡回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武陵源区交通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各乡(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及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督导激励。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对乡(街道)、各有关部门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完善奖惩机制,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予以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为改革创造有利的工作和舆论环境。各乡(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