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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武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对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26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请文件起草单位进行评估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要抓紧修改,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乡(街道)、区直及驻武各相关单位对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规范实施;对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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