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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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区虽然对森林火灾进行了有效防控,但仍时有森林火情发生,主要原因是我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85%,林下枯枝落叶等可燃物长期堆积,难以清理,加上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部分群众祭祀烧纸钱的传统习俗难以扭转,秋冬季天干物燥、春季春耕备耕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都给野外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为更好的做好森林防火防控工作,故特发布《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禁火期,全区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1.烧田埂草、烧荒、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烧草、烧灰积肥等用火行为;

2.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用火行为;

3.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人林区;

4.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临时性生活用火;

5.其他易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禁火期间,各责任单位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三早三到位”的森防要求,要按照森林防灭火四级网格管理模式加强管控,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辖区森林安全。

(三)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炼山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向当地乡(街道)和区林业局提出书面用火申请,由乡(街道)和区林业局提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意见并报区森防指决定,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组织足够人力守火场,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四)禁火期间,各责任单位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要派专人严防严守。

(五)禁火期内,各责任单位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

1、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从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相关文件: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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