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政府性投资效益,促进区域投资项目快速发展,区发改局以2018年的投资管理办法为蓝本,经过多轮修订后制定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国省资金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保障不断加大,相关监管及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完善,我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张武政办发〔2018〕3号)中部分内容已经变动,或不再适用于当下项目实施的环境。特别是2019年我区机构改革后,《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发生了变更,政府部门相关职责发生了变化。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规范、简便且有操作性成为本次管理办法修订之必要。
二、主要内容
《武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分总则,计划管理,项目审批,概算控制及工程量调整,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共九章,六十三条。
一是明确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概念、具体类型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区属行政机关、垂直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含子公司、国有投融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等项目业主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区级预算资金,中央、省和市投资补助,专项建设基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区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同时对简化项目审批环节进行了明确。
二是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调整做出明确规定。结合目前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区发改局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参考了相关单位意见,单列第四章“概算控制及调整”第二十五至三十五条,重点围绕概算管理、概算调整、工程变更的定义、范围和流程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设计,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以及追责处理程序,从源头上制止了超概算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机制,确保项目实施的合规合法性。明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招标、施工以及工期交付作出明确规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前期资金保障的内容,通过设立流动资金池等奖补措施使项目论证更加充分,手续更加齐全。引用上级法规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划分,确保项目高效、合规实施推进。
三、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4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
四、解读机关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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