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张武自然资闲认〔2024〕1号)
张武自然资闲认〔2024〕1号
张家界云安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8月3日与原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308002016B00128),出让土地面积为2231.34平方米,宗地坐落于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黄龙路居委会,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0日前开工,2020年12月30日前竣工。该宗土地上的房屋已于2019年3月拆迁为净地,我局于2020年5月、2021年2月26日再次将拆迁到位的净地交付给你公司,而你公司一直未动工建设。2024年2月1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张武自然资闲调〔2024〕1号),经查,你公司未动工建设的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致使该宗地闲置达两年以上,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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