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及描述 | 服务对象 | 备 注 |
区医疗保障局 | 1 | 单位参保登记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 ||||||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 ||||||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区医疗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 ||||||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7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8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9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 ||||||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10 | 出具《参保凭证》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11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区医疗保障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12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区医疗保障局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1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13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区医疗保障局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1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14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区医疗保障局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1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15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区医疗保障局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1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1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区医疗保障局 | 1.《张家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发〔2017〕92号) 2.《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17 | 门诊费用报销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5.《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发〔2018〕6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18 | 住院费用报销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 ||||||
区医疗保障局 | 19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20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关于明确孕产妇生育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张武医保发〔2020〕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21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区医疗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22 | 生育津贴支付 | 区医疗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23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区医疗保障局 | 1.《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 2.《张家界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张政办发〔2021〕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24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区医疗保障局 | 1.《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 2.《张家界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张政办发〔2021〕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25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区医疗保障局 | 1.《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 2.《张家界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张政办发〔2021〕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26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区医疗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27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区医疗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
区医疗保障局 | 2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区医疗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