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升华、李美娟、何昌、邓学进等25人与张家界洪犇隆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张家界洪犇隆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胡升华、李美娟、何昌、邓学进等25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武劳人仲字〔2024〕第41、42、44、4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裁决书(41号胡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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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胡升华、李美娟、何昌、邓学进等25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武劳人仲字〔2024〕第41、42、44、4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裁决书(41号胡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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